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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通过欺骗手段所获得的财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并判定其退还的。当被告滥用其非法权利占用或处置了原告的财产时,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坚决的追缴。同样的,原告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案件,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审理。在此过程中,追缴和退赔的具体情况,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对方在明知道这些财产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情况下仍然接受,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取得,因此,所有的财产都应该被视为非法所得,必须全部追缴回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4-04-29 18: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