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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仅仅具备本地户籍而无法取得宅基地并不罕见,此情形或许违反了我国法律中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应规定。对于那些户口在当地的人群,他们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赔偿安置计划,得到相应的赔偿安置待遇。而针对宅基地征收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宅基地的征收赔偿主要是基于片区综合性土地价格的评估,至于其上的建筑物则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所谓补偿的原则,便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与建筑物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而安置措施,则是为了确保被征收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4-29 16:2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