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法院往往对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原告可以附带精神损失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现行的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没有办法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当时的立法者考虑的是人的精神损失无法赔偿,而国家已经通过刑事制裁来惩罚犯罪者了,这就是给予被害人或其家属最大的精神补偿,所以就把精神损失赔偿写进去,是对是错各有说法。就你的案子来说,还进行了调解了,而且调解成功了,调解就在于双方只要自愿,很多问题都可以突破,是你们自己当时没有多要钱的,现在想反悔,已经基本没有可能了,除非你能证明当时调解是强制的或者被告人一方强迫威胁的,否则没可能重新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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