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户口改户主变成居民户主性质变了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户“主”的性质是不会变的: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就不再区分(不是改变性质)“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了。
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户“主”的性质是不会变的: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就不再区分(不是改变性质)“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了。
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对于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性质可以改变。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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