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被害人是否出庭,都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应该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由刑庭向立案庭移送执行立案,立案后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见:
1、《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
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二)责令退赔;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第一审人民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执行。
第七条由人民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人民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一些诈骗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比如像汽车退税诈骗,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到车主的资料,受骗的主要是一些有车族。还有一些突出的像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的诈骗,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白天拨打电话,白天年轻人都上班了,家里老年人比较多,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资信度比较闭塞,容易受骗的情况实施作案。根据做的调查来看女性占70%以上,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妇女要特别引起警惕。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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