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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怎么判彩礼和钻戒

周* 江苏-宿迁 彩礼咨询 2024.04.18 14:14:22 438人阅读

第一次离婚怎么判彩礼和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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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先,针对双方当事人选择结束婚约这一情形。
只要双方均无婚恋关系中的过失行为,那在此前赠送予对方的所有财物应当尽数归还对方。
然而当男女双方已共同居住并发生性关系,且女方以单方面放弃婚礼要求为由时,赠予财物应在50%-80%之间进行返还;若是男方选择如此,返还率则应控制在50%以内。
若双方已基于“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嗣,男方主动要求解除婚约者,只应返还财物的40%以下;若反之则只能返还至50%-60%。
而若婚后发现男方故意隐瞒患有法律禁止缔结婚姻的疾病,并通过欺骗方式与女方达成此婚姻关系,此时,彩礼的退还额度需控制在50%以下。
其次,对于女方当事人利用婚姻之名向男方索要财物的情形。
若女性收取彩礼后立即提出取消婚约或以其他借口让男方提出解婚,则应将彩礼全数归还给男方。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但未曾生育子嗣,同时所涉婚姻存续期间不足两年,那么彩礼的退还比例应落在60%-80%之间。
若因女性隐瞒其他疾病导致双方无法结成合法夫妻,则彩礼的退还比例应不高于8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8 14:19:1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意见】
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提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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