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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赌博在广义上属于被法律禁止的范畴,尤其是当其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如造成聚众赌博或演变为职业性行为时,更会视为刑事犯罪。
具体而言,若商家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便触犯了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列举的“聚众赌博”罪名:
首先,是组织集结超过3人参与赌博,且累计抽取渔利金额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
其次,则是组织集结超过3人参与赌博,期间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
再者,便是组织集结超过3人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0人次以上,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需引起注意,即组织国内公民数量达到10人以上前往海外参与赌博活动,并在其中利用收取回扣、介绍费来获利的行为。
然而,如果行为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只是进行了数额较小的财物输赢游戏,或提供具有娱乐性质的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与正常相关的场地租赁和服务费用的经营活动等,那么将不再被视作赌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4-17 12:23: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