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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周* 广东-江门 同居咨询 2024.04.16 17:21:36 329人阅读

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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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自1994年2月1日起,旨在规范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在此之前,只要男女双方已经满足了法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即便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也会被视为事实婚姻,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2.然而,自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依然未能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仅仅维持着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人民法院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他们在判决生效前主动完成婚姻登记;而如若未能及时补办结婚登记,则将按照解除同居关系予以处理,不再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4-04-16 17:24:45 回复

我来说一下不领证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吧:从1994年2月1日起,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的,一律视为非法同居,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时,法院会依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支付的财物原则上会要求返还。
3、婚姻法上的事实婚姻与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概念是不一样的。

【法律意见】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好,关于有事实婚姻但没领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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