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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之选用者,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必须向当地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需有对利害关系的业主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致性书面文书;其次是精心撰写的申请表单;再次,需提交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及自然人为居民所开具的身份证明;以及反映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整体风貌的章程或合作协议;此外,还需要住宅的所有权证明等各项必备材料。
待这些材料经由当地注册管理机构资深审核人员认可之后,便可获得期待已久的营商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4-04-15 14:3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