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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您曾借过高利贷并为此付出高达10余万元的利息成本,那么理论上是存在追偿这笔资金的可能的。
然而,前提必须是我们手头有关于此项贷款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或者由债权人所开具的借据等等。
这些文书能够清清楚楚地告知我们每一笔款项的本金额度、利息规则以及截至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偿还了多少的数额。
假如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的话,我们或许可以考虑采取录音或发送短信的方式来收集相关信息。
总而言之,法律明文规定:
借贷双方预先商定的利率超过年度利率36%这个上限的,对于超出范围的那一部分利率约定则被视为无效。
因此,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方退还其已经为超额利息而付出的款项时(即超过年度利率36%的那部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4-10 17:1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