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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有哪些分类

周* 山东-滨州 著作权咨询 2024.04.10 16:49:17 422人阅读

著作权主体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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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依据著作权中以个体、团队及其他组织为主体形态进行分类,著作权的主体可细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
创作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无论创作者的年纪大小、智识程度高低,皆有可能担任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般来讲,那些智慧结晶真正表现出作品创意者,即常态来说,他们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事人。
然而,为了均衡且妥善地维护多元利益群组之间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产出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组织资源、实际物质的支援,法律便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原初版权的权利。
2、基于著作权在各方面取得的方法作为划分维度,我们可以将著作权的主体分离成原始主体(即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即继受著作权人)两大类别。
原始著作权人主要指在作品创作完毕之际,根据《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合约的设定,即时就作品权益获得了著作权的人士。
相较之下,继受著作权人则是由于通过遗产继承、转让、赠与等方式自然而然获得著作权的群体。
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在权益范围的广度、权益防护方式上都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4-04-10 17:16: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著作权人除依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外,下列情况的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人。

你好,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原始主体和著作权继受主体。
著作权原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或约定对作品直接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
著作权继受主体是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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