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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前债权已转让还可以收回吗?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唐* 湖北-宜昌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1.16 08:51:07 2469人阅读

我在2013年向银行申请了贷款买房,现在因为将房子卖出债权已经转让了,法院查封我的房子还能收回不,我想问下对于法院查封前债权已转让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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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禁止抵押的,而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8-01-16 09:0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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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不能转让的债权只有三种情况: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不需要公证也是合法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即可。即使法院查封前债权已转让也是可以执行的。

2018-01-16 08:53:07 回复


一、如果明知是非吸的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无效;若不知情,有效。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如果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否则,转让人不能撤销该通知。如果法律允许不经受让人同意而撤销转让的通知,则转让人(原债权人)撤销该通知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受让人因是新债权人且未同意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也可以向该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即使受让人起诉后撤回了起诉,其还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这样,不仅侵害债务人利益,而且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法律规定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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