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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贪污款额达到二百万元人民币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同时向法庭缴纳罚金或予以没收财产。贪污罪,是指由特定身份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如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将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资产据为己有。对于贪污或受贿数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超过三百万元的犯罪分子,应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理解为具有“数额巨大”情节,并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必须向法庭交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或予以没收财产。贪污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之便,采用侵吞、盗窃、欺诈或其他非法途径,非法占有公有财物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4-05 09:14: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