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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您因经济困扰无法委托代理及辩护律师,那么您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此乃依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明确规定的内容。按该法令解释,公民如遇到以下事项且由于经济能力问题未委托代理人或辩护律师的,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法院予以指定辩护:
(1)当事人依法要求国家作出赔偿;
(2)上诉人请求支付社会保险政策中的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寻求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救济金补偿;
(4)索取赡养费用、抚养费用以及扶养费用;
(5)包括劳动报酬等在内的各种费用索求;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保护。
另外,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以公民身份收案的案件当事人则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犯罪嫌疑人在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之后或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2)公诉案件中,从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3)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若公诉人出席法庭提出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若被告人属于视力障碍者、听力障碍者、言语障碍者、精神发育迟滞者,或者是青少年且没有委托监护人,又或者被告人面临可能判决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在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同样应提供法律援助,且无需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深入审查。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您需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的住所地,向所在地市、县级别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如下证明资料:
⑴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文件,或是居住社区、村委公开发行的有关生活情况的证明;⑵申请人与其配偶的收入证书和下岗证明,为其提供收入来源的证明;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关残疾状况的证书副本;⑷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⑸拥有代理权资格的相关证明;⑹案件的详细书面材料或人民法院的立案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024-04-04 08:1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