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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般要审几次庭?

ask****862 江苏-盐城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4.03 00:48:31 336人阅读

你好,民事案件一般要审几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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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是盐城律师事务所

2024-04-07 09:3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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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边是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10: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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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案件,没有具体的规定

2024-04-03 05:47: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
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但无论如何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总之,如果审理还没有延期的,或是中止的,那么这个刑事公诉的一审期限就是一到五个月的,高级的批准的,最长的就是二到五个月。要是审理延期了或者是中止了,那么这个审判期限就得中止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过了批准后是可以延长2个月的。
如果是有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的在经过省级高级人民的批准了,可以延长1个月,而最高人民所受理的刑事上诉和抗诉案件在经过了最高人民批准,也能延长1个月,由于在审判的实践中,案件太多,因此也经常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多次开庭的情况也还是有的,但多半是有些事实认为没有查明或是其他一些原因.有了新证据能否开庭很难讲,因为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超过举证期限之后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而且对于所谓的新证据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你要看一下你的新证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你先向写个要求再次开庭的申请,再来阐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然可以。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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