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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还通过聊天软件闪图形式发至女方,但强迫拍摄了女方隐私部位照片,侵犯未果,男方16岁时想要侵犯15岁女方?

pub****224 新疆-喀什 名誉毁谤咨询 2024.03.30 21:19:57 444人阅读

男方16岁时想要侵犯15岁女方,侵犯未果,但强迫拍摄了女方隐私部位照片,事后还通过聊天软件闪图形式发至女方,并参杂着侮辱性语言,现在女方18岁,男方19岁,女方现在起诉男方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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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13627条

你好,仍然可以起诉处理,也可报警

2024-03-31 11:11:01 回复

原告刘国庆原告张卫国被告孙佳俊被告《某某晚报》社2004年8月20日傍晚,《某某晚报》社记者孙佳俊外出采访归来,在东方广场看到二原告刘国庆、张卫国骑自行车撞倒一位70多岁的老人,二原告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出言不逊,欺侮被撞老人。旁边一位同志出于义愤、指责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二原告恼羞成怒,将该同志鼻子打伤,记者孙佳俊见此情景,即用相机拍下该场面。第二天,《某某晚报》配以“如此英雄”的标题和说明在第四版“社会新闻”栏中登出了这张照片。报纸出版后,二原告的行为受到广大群众的指责,其所在单位也给予二人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原告认为记者未经他们同意拍摄并在报纸上登出他们的照片,侵犯了二原告的肖像权。为此,,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在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一般采取如下原则进行认定:rn
1、胶片相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rn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rn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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