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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周* 广西-百色 仲裁咨询 2024.03.29 15:25:05 317人阅读

仲裁执行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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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有效期长达两年之久,而且这一有效期是从判决中要求的具体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法院会通常会在接受到执行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执行工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零三条明确指出,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了六个月仍未能执行其职责,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仔细进行审查,随后便可选择通过命令原来的那家人民法院在被告知的特定时间内执行,或是决定本院自主执行,亦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4-03-29 15:34: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书的,银行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仲裁判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当然的具有执行力,该法律文书会载明给与被告或被执行人一定期限予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超过时间,被告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由法院代为强制执行,当然,相关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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