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临沂法律咨询 > 临沂彩礼法律咨询 > 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怎么处理

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怎么处理

周* 山东-临沂 彩礼咨询 2024.03.28 12:46:11 401人阅读

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临沂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如若具备法定条件,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在夫妻离婚事件中,倘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并且男方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主张,那么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
(1)尽管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真正共同生活方面却存在缺失;
(2)男方在上婚恋期间对女方进行了礼品赠送馈赠行为,从而导致其个人生活水平出现严重的经济困境。
在彩礼的确无需返还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辨明彩礼究竟属于男方与女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抑或是其中任何一方的个人专用财产。
在认定彩礼性质后,才能决定如何对此财产做出相应的处置变通。
如果彩礼是男方在婚前赠予,或者是在男女双方婚后的某个时间点赠送给女方的,而且赠与人在此过程中明确表明此举仅用于赠予女方一人,那么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彩礼应当依原本性质归还给女方;反之,若是在婚后时分赠予女方的,那么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来对待,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他们之间应先行商议关于彩礼如何处置的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法院裁定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3-28 13:0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