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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本村庄内的每位村民均享有权利根据个人意愿将其所持有股份进行赠与行为,然而,请务必铭记于心的是,这部分股份与您作为农村居民的身份标识相关联,象征着您在我们整个乡村社区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归属感。
除此之外,该股份还与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关联,故而仅能在我们的乡村社区范围内,即在我们这个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现转移。
以此为例进行详细说明,假设有某位村民因其作为农业从业者和参与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而获得的股份,那么这类股份便只能限于本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动调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3-28 13:0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