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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撤销营业执照上的股东

周* 广西-崇左市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3.26 12:19:33 418人阅读

怎样撤销营业执照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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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各种不同情况,撤销股东资格的具体操作流程略有差异。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当公司丧失法人资格,例如通过解散、宣告破产或被并入其他公司时;
2、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宣告终止;
3、股东自行将其在公司内部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
4、股份被权威人民法院以强制执行手段剥夺;
5、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回购;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基于赠予、税收缴纳、因善意取得而获得的股份等。
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
凡是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触犯法律、行政法规可谓宣布无效。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过程及表决方式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股东有权于决议生效的60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诉。
股东按照上述规定发起诉讼的,当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司所提出的申请,要求股东提交相关保证材料。
若公司已经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完成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当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后,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024-03-26 12:39:59 回复


1、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划分是比较明显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的是所有者的权利,董事会新式的是管理者的职权。公司法对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规定,但基于所有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概括的说,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力是无限的,而董事会的权力是有限的,既可以被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给予更宽泛的职权,也可以被限缩为很小的职权范围。 当然,股东们还可以通过制定的公司章程来特别解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问题。 公司法安排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事务,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尤为重要。上市公司的多数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尤其是股民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但是如果公司出现经营损失,实际上也是购买股票的股民的损失,为了保护这部分股东的利益并排除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所以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由董事会经营管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实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界限是非常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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