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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申请人可用书面形式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请求,然后单位会对其记录进行反馈,接着请您携带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以及个人身份证,前往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若审查顺利通过,我们将立刻为您发放审核确认单,并指导您去对应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24-03-19 14:45: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