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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置房2024新规

余**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3.09 09:45:00 403人阅读

国家空置房2024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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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对于已经正式移交房屋所有权于业主的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者为业主本人。
当物业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后,即由购房者承担相应责任,自移交日起业主需开始支付物业费用,并在入住之后全额缴付;然而,如果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在该物业内,或者即便已经入住,但是长期(连续
六个月以上)未在此物业使用的情况,则业主应对物业管理进行如实备案,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作为空置物业管理费用进行支付,或者按照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进行收取。
(二)对于尚未正式转让房屋所有权的物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物业建成之日起至交予物业购买方或者业主度过物业服务费之前,由建造商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基于此法令,开发商应该承担自物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合同之日起的初始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补充规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造商可以优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且,双方应签订详尽的初始物业服务合同。
(三)针对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准则问题,物业服务收费范畴应视物业的性质和特征而定,分为强制性的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自行调控价两种形式。
具体的定价模式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有权限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标准,如等级标准等多项因素,共同制定适用于当地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并公告于众。
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则须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上述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提前约定。
总而言之,无论是否实际入住,物业费用均应由业主分担,但并非全额赔付,通常只需支付全额的70%即可。
因此,在涉及此类事务时,务必与物业公司达成共识,并将相关内容载入物业服务合同中,以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024-03-09 09:46:00 回复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2018年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在某小区,一位罗姓业主自拿到房子的钥匙,他就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从拿钥匙到住进来,中间有一年多的时间,一直都在交纳物管费。”罗先生表示,他也不清楚物管费的收取时间是否合理,小区内很多业主也有这个疑惑。“我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收房的两个月后才拿到房屋钥匙,但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我补交了这两个月的物管费。”上城世家的一位刘姓业主表示,在他们小区,只要开发商用书面通知或是电话通知业主收房了,业主就要在次月开始交纳物管费,即使业主尚未拿到房屋钥匙。
2018年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如上,具体空置房收费标准根据每个物业公司不同会有差异,你觉得物业公司收取金额太高不合理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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