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您有权提起劳资纠纷的法律诉讼程序,以求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1)按照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工作期限而言,每满一年便可向其发放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若在此基础上多出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按一整年来算;若仅为少数几个月者,则将等同于半年时间的薪水作为补偿。
(2)当劳动者的月薪总额超越了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置有区级政府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该地区在上年度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需参照这一三倍额度进行,同时,获得补偿的年数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3)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便是指劳动者在劳资合同解除或结束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另外,您也可以针对此项问题申请劳资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恳请其协助解决补缴社会保险的事宜。
对此方面的相关法规有如下阐述:
(1)若雇主未能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2)在针对雇主是否拖欠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事宜上,若经多次提醒仍未予以执行甚至更为严重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用征收部门有权向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且可以请求县级以上的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继而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该雇主发放社会保险费。
若发现该雇主的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该雇主提出相应的担保,并与之签定延期缴费协议。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若雇主仍然未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而且又未提交适当担保的话,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扣押、查封、拍卖与应缴社会保险费相当的该雇主的财产,以便以此所得来抵缴社会保险费。
(3)若雇主仍然拒绝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手下的主要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若由于单位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个人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发生,个人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4-03-06 18:0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