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办理非转农入户手续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非农转农业户口申请书范文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法律意见】
子女的户口可以从其他地方迁到爷爷户口上,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但如果是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只能随父亲或者随母亲上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儿只能随父或母落户。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到拟落户(其父或母)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孙辈有负担能力,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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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民法典》正式施行起,《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失效。关于原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律图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百科栏目为您做了整理,并整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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