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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原配的家里,死赖着不走,而且孩子还上了父亲的户口,并且还可能之后争夺遗产,想问一下,怎么打官司?

ask****773 江苏-泰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2.04 08:46:25 338人阅读

父亲死了,小三带着孩子,住在原配的家里,死赖着不走,而且孩子还上了父亲的户口,并且还可能之后争夺遗产,想问一下,怎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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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1:4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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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397条

你好,首先要确认一下,房子的名字是谁的?

2024-02-04 09:4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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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19301条

如果你对孩子的身份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确定孩子与你丈夫有没有血缘关系,如果确定有血缘关系,先要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你,另一半由孩子和你及死者的父母进行继承,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24-02-04 09:3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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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1293条

具体事宜,还需要根据您的证据材料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4-02-04 09:2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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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27126条

你好,可以起诉进行排除妨碍,有需要可进一步与我沟通

2024-02-04 08:56:51 回复

遗产分配的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遗产分配的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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