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我们是第三方监管公司,然后公司收了乙方好处,领导让我给乙方行方便,我犯法吗?我没收好处?

我们是第三方监管公司,然后公司收了乙方好处,领导让我给乙方行方便,我犯法吗?我没收好处?

pub****850 江西-宜春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1.17 21:00:54 336人阅读

我们是第三方监管公司,然后公司收了乙方好处,领导让我给乙方行方便,我犯法吗?我没收好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宜春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9705022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宜春 咨询解答:1505条

您好,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微*信联系我

2024-01-17 21:14:57 回复
咨询我
153070532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29558条

你好,知情的情况下不要去执行

2024-01-17 21:46:08 回复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
一、
二、
四、
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
一、
二、
四、
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