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聊城法律咨询 > 聊城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三人合伙投资共计943136元,甲429586元乙210850元丙302700元分别占股多少呢?

三人合伙投资共计943136元,甲429586元乙210850元丙302700元分别占股多少呢?

pub****024 山东-聊城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1.12 02:21:14 350人阅读

您好, 三人合伙投资共计943136元, 甲429586元 乙210850 元 丙302700元分别占股多少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聊城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聊城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7344731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聊城 咨询解答:2350条

你好,我为你解答此问题

2024-01-12 08:35:42 回复
咨询我
1806357072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聊城 咨询解答:1112条

是公司方式经营吗?有约定的话,就根据约定或者登记的股权比例。。

2024-01-12 08:09:22 回复

没有,这是两个不同的借贷关系,除非3方协商好

那个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除非《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法律文件有特别约定,质押股权只是对股份转让或赠与等财产属性的一种处分,质押期间并不影响股份出质方的表决权,譬如选择管理人等。至于股份的出质权,更是完全掌握在出质人手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质押多少股份,以何种方式质押,何时质押,都由出质的股东确定,并不需要征得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出质人只需将质押的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告知股份公司即可,以便于股份公司进行相关情况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权利,股东表决权是否因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有瑕疵而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可以限制股东自益权,但未明示可否限制本质上属于公益权范畴的股东表决权。唯一有所限制的仅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中有所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