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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禁止传销条例全文2018具体内容

赵* 江西-宜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1.02 16:14:49 12716人阅读

今年来传销盛行,为了避免家人和朋友免受传销的危害,想具体交了解一下禁止传销条例全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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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全文2018中提到: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上述内容就是对于2018禁止传销管理条例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2018-01-02 16:1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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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 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 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骗取“人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 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 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 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 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020-12-26 13:20:24 回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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