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最晚多久必须执行完毕,没有时间表,关键是看被执行人有没有能力支付执行款。比方说,被执行人涉及民事借贷纠纷,欠款100万元,人民的民事审判庭判决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还清欠款”,到时候他一分钱也没归还,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执行局查封了他的所有财产,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后的钱款扣除拍卖佣金和执行费后只剩20万元,还有80万元,无论谁做执行人都无法给出时间表,多久可以执行完毕。谢谢阅读!
1、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么这天按三倍工资支付。如果在法定节日刚好休息,那么视同正常休法定假,没有加班费。
2、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假日,或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仍比法定上班天数多,也就是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实际休息天数,比当月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天数少,那么多出的就是公休日加班天数,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
此条的法律原理是这样:四班三倒人员,当月所有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的上班,都应该按双倍工资算,但由于是轮换休息,所以有些休息日是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那么这些休息日视为补休,冲减相同天数的公休日加班,剩余的没有冲减掉的公休日加班天数,也必然就是当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数,所以理应按双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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