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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想请问下行政赔偿赔赏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王* 湖南-常德 刑事赔偿咨询 2017.12.25 15:29:01 17人阅读

最近我叔叔因为不知道行政赔偿赔赏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被上级批评了,所以在这里他想请问下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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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7-12-25 15:43:01 回复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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