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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车卖给我,我把车卖给乙方,都未曾过户

ask****680 山东-枣庄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2.13 22:13:59 1347人阅读

甲方把车卖给我,我把车卖给乙方,都未曾过户,现甲方要求把车过户,乙方不同意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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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车卖给乙方,乙方迟迟不给过户,甲方可以凭买卖合同和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依法起诉乙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车辆手续。rn  《机动车登记规定》:rn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rn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n  《民事诉讼法》:rn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n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n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n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1-22 12:35:24 回复

可以。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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