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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谁负责,应该怎么赔偿?

马** 西藏-拉萨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2.01 16:34:37 7297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家是农村的,他们家的不动产登记错了,请问一下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谁负责,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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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 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错误如工作人员疏忽、过失 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二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登记错误,此种情形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可能无过失,也可能与申请人恶意串通。对此两种情形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1 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2017-12-01 16:4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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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原因、登记机构原因或者共同的原因造成房屋权属登记错误,使得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这不仅使实际权利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同时静态的交易安全和动态的交易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由此造成他人财产等权益的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及时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可以警醒相关主体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不失为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仔细分析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性质和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发生的原因,可是受害人的权益又必须得到救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登记申请人采用虚假、欺骗等手段造成登记错误,实质上是通过登记错误的方式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可以把该行为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据此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登记申请人通过伪造文书,将他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管理不善造成房屋灭失,即属典型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
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国家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其行为具有不法性,该不法行为造成登记错误并致他人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登记机构要负赔偿责任。因不动产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因不动产登记错误要求赔偿而启动的诉讼程序应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登记官吏对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登记乃属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为,此种公权力的赋予和行使是为了对不动产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消灭进行干预,旨在明晰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状况,避免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故而登记应符合这一目标。假使登记因登记官吏的错误而未真正明晰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有权提出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登记不当如何处理
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撤销登记。因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由房屋登记机关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份登记事项,并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2、赔偿损失。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3、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当事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谁负责,应该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7-12-01 16: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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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上相关证件去当地房管局办理。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拆迁问题一直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事件。一般,拆迁房是很好拿的,但是也会出现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有起诉状。那么,拆迁登记错误的行政起诉状该如何写呢,现在就为您解惑:
原告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籍贯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告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籍贯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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