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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件,起诉的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审法院在甲地,公司注册在乙地,请问申请强制执行能否在丙地申请执行?

ask****757 辽宁-沈阳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3.03.23 10:45:57 315人阅读

工伤赔偿案件,起诉的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审法院在甲地,公司注册在乙地,法定代表人长期住所地在丙地,这里是实际经营地,所有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都是这里,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至今没有履行,请问申请强制执行能否在丙地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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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023-03-23 12:04:12 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因此,首先你得先向丁追偿,丁不能支付得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保证比例的,视为平均分担,你可以向乙讨要三分之一的金额。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因此,首先你得先向丁追偿,丁不能支付得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保证比例的,视为平均分担,你可以向乙讨要三分之一的金额。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殴打无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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