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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鉴定有办法改结果吗,可以二次鉴定不?

何* 天津-北辰区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17.11.14 19:01:39 70860人阅读

朋友前两天因为酒驾被抓到了,没有回家才发现被拘留了,警察说进行过血液鉴定确实存在醉驾行为,帮他问问醉驾血液鉴定有办法改结果吗,可以二次鉴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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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要当场提出当场做鉴定。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鉴定人作出正确鉴定的,其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提出的申请。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血液鉴定作为醉酒驾驶的决定性证据,由于其证据的特殊性,在重新鉴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2017-11-14 19: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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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鉴定人作出正确鉴定的,其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提出的申请。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血液鉴定作为醉酒驾驶的决定性证据,由于其证据的特殊性,在重新鉴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以上是我对醉驾血液鉴定有办法改吗,能否二次鉴定的解答。

2017-11-14 19:0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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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醉驾血液鉴定单位的回答如下。刑法第133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即: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这类案件曾被称为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可就是这类刑事案件,在公诉阶段审查证据时却遇到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就此类公诉案件的部分证据审查提出一些见解和方法。

2020-12-18 04:23:15 回复

虽然在商业险中各车险中都有酒驾免责条款,但在中并没有免责条款,如中国交强险免责条款中并没有酒驾免责。这也印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明确受害人的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例。在醉酒驾驶出事后,除财产损失外,其他损失应该在交强险的保额范围内赔付

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你好,你可以直接鉴定的,有关鉴定的具体内容我建议你还是去鉴定机构去咨询一下吧,以上就是关于郑州醉驾血液鉴定后多久可以重新鉴定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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