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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不想交社保,咨询下不交社保经济补偿金

霍** 浙江-金华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1.13 18:57:54 138人阅读

我爸爸其实是不太想交社会保险的,我都帮他交过,他不太认真,咨询下不交社保经济补偿金行不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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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7-11-13 19: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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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针对不交社保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了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生产成本的增加,有的劳动者主动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罕见,特别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流动性强,有的因为已缴纳农保,有的因为担心社保异地转移难,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将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2017-11-13 18: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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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向劳动者公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都视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017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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