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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非法集资的特征及防范有哪些,谢谢

李**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0 08:28:07 12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保险非法集资的特征及防范有哪些,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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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分别为: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虽然近两年传统的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依然多发,但案件数量少于参与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近两年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参与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例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

2017-11-10 08: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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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保险非法集资的特征及防范有哪些,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
  --两查两配合:
  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查产品
  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查单证
  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配合做好缴费
  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配合做好回访
  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2017-11-10 08:29:07 回复

不贪便宜,不相信不劳而获自然就不会上当受骗

一要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因金融监管部门在基层的执法力量不足,有必要统合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加强协作,及时取缔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要引导公众理性投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投资理财类法律法规和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宣传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取得的成果及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投资理念不成熟、不理性现象。
三要注重研究司法实务。在非法集资犯罪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的情况下,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呈现出滞后性和被动性,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不法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诸多争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因此,要加强司法理论和法律实务研究,统一司法认识,发挥司法能动性,提高司法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
四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目前,很多非法集资犯罪的实际控制人、幕后指挥者因各种因素仍然逍遥法外,且部分个案系特大犯罪团伙犯罪,所办案件中,嫌疑人除在合肥涉案外,还在湖北、江西、甘肃等地区也有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为有效打击犯罪,必须加强地区之间司法协作,建立起跨省、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形成打击合力,增进治理成效。

目前法律规定有《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凡生产射线防护器材的单位,试制、仿制或改制(改变原材料配方或改型)射线防护器材产品,必须向“监测中心”提交“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申请书”,提供测试样品和有关资料。由监测中心测试合格后,发给“产品防护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定型生产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厂家定型生产的防护器材产品,必须接受所在地省、市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对批量产品防护质量的常规监测。其监测方法按“监测中心”制定的统一监测规范进行,暂无监测条件的省、市由所在地省、市放射防护部门提请“监测中心”监测。常规监测抽检样品的数量,可比照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进另建议向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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