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够申请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申请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也有以下例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
2、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诉讼。
关于无效婚姻下列人员可以提出认定无效:
一、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提出。
三、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四、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五、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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