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猥亵3岁的儿童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你好 对方如果是儿童 情节就会加重 刑期也会加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据不足,不能判决有罪。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