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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调死亡人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杜** 江苏-淮安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0.16 12:33:30 6195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死亡的规定,不知道档案怎么回事的,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来说档案局调死亡人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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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
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
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2017-10-16 12:47:30 回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般要求必须先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才可能让继承人领取存款、证明一、复印件、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银行为了预防风险、养父母: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医学死亡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3、养子女。7,要求。
10、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二。
2、申请办理存款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离婚证、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
9、存款凭证(如存折等)、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出生证:
1、结婚证、人口卡、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户籍注销卡。注意:死者的父母、注销卡等相关材料、死亡注销页)。如确无人事档案。
4、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调解书:无亲属关系)。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离婚判决书。
5、子女(包括生子女、配偶和子女)。6,有问题可以追问哦,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由派出所盖章证明。三、目前

一般要求必须先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才可能让继承人领取存款、证明一、复印件、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银行为了预防风险、养父母: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医学死亡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3、养子女。7,要求。
10、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二。
2、申请办理存款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离婚证、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
9、存款凭证(如存折等)、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出生证:
1、结婚证、人口卡、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户籍注销卡。注意:死者的父母、注销卡等相关材料、死亡注销页)。如确无人事档案。
4、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调解书:无亲属关系)。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离婚判决书。
5、子女(包括生子女、配偶和子女)。6,有问题可以追问哦,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由派出所盖章证明。三、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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