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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7不到18岁与女13不到14岁

ask****435 辽宁-大连 其他咨询 2017.10.04 20:44:07 28人阅读

男17不到18岁与女13不到14岁,男在不知女岁数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口供承认与其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是女家追究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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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未满14周岁,不管自愿与否都构成犯罪

2017-11-13 14:1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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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并未违背妇女意志,妇女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则不属于犯罪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则属于犯罪,已触犯刑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9-01-18 01:20: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房是不够成犯罪的,但是开房之后如有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就涉及刑事犯罪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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