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门法律咨询 > 荆门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诈骗罪与与招摇撞骗罪界限是什么

诈骗罪与与招摇撞骗罪界限是什么

尚* 湖北-荆门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9.06 23:50:14 376人阅读

诈骗罪与与招摇撞骗罪界限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荆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荆门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侵害的客体不同。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 信及其正常活动。
2、行为手段不同
(1)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2)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1)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2022-09-06 23:51:14 回复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单位的权威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如何界定 关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