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我了解走私文物罪既遂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好,关于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答案如下,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
(二)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或者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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