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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