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是指强制执行公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法院怎么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针对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及满足优先购买权期限即可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交付股权的义务也是较难执行的一个问题,经常受制于公司不配合的消极行为,甚至还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问题不解决,股权转让仍然会落空因此,应认定公司负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并责成其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于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依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从而不必再对公司另行提讼
五、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可否继承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人财产,其价值可能相当可观,而且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则从章程的约定
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强制执行股权的方式为以下四种: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来抵偿债务;
2.取消公司设立或解散公司,以收回股东出资用来偿债;
3.执行股东股权的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出自来偿债。 从资本充实原则及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第四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即强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有限公司股东因强制执行而转让其股权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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