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时候,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前未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还款义务,在此之后属于同居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双方债务的,不承担还款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事实婚姻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债务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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