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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养老保险人死了给退吗

段** 山西-吕梁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30 17:06:59 345人阅读

针对养老保险人死了给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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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人死后,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是给退还的。
1、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2、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6-30 17:08:59 回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工亡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丧葬费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6个月的工资计算。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由于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尚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的高度。超负荷劳动是“过劳死”的罪魁祸首,但用人单位却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因此,我们必须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及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之内,从而使“过劳”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协调劳资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医疗法规太多了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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