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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打胎两次,人没毛病。 医生说以后会很难怀上孩子

ask****267 广东-深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9.02 14:52:33 1人阅读

正常打胎两次,人没毛病。 医生说以后会很难怀上孩子,男方不负责任,一家人都玩失踪,还打胎钱都不不出,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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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18: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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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8-11-18 22:41:44 回复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要医生开证明,所以是按照病假待遇来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在怀孕7个月以上的时候,如果工作允许的话,经过本人申请,还有单位的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是按照员工平时每个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来发。
  
3、产假包括:98天还有30天的晚育假,还有15天的难产假,还有15天的多胞胎假期,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它的计算方法和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相等,所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在怀孕第1到6个月,可以享受1天的假期,来进行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还有生产培训等。
  
5、在怀孕第6个月和第7个月,每个月有1天的假期。
  
6、在怀孕第8个月,可以享受2天的假期,在怀孕9个月以上,可以享受4天的假期,但是其中2天是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第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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