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是不构成犯罪的。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或者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刑事立案,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1)销赃罪要求有主观上的故意,明知被处理的物品为赃物
2)“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3)在实践中,肯定对明知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然,口供只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明知,但是通过客观情况能综合反映应该知道也有可能构成此罪,如:处理该物品的时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根本不在明面上售卖等等很多异常情况都有可能有明知方面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刷单即是违法,多少单不影响。
根据《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中的规定,网络上的刷单是属于违法行为。竞争法是为了保证市场交易时的健康发展的,也是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公平竞争而设立的。一些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销售量或者是信誉度,选择通过刷单的形式,这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方式。《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彩票,也称奖券,以抽签给奖方式进行筹款,并非是赌博。彩票的英文名为“lottery ticket”。《辞海》(1999年版)对彩票(haobc))是这样解释的:“俗称白鸽票。以抽签给奖方式进行筹款或敛财所发行的凭证”。《现代汉语词典》对彩票和奖券分别是这样解释的:“彩票,奖券的通称。”“奖券,一种证券,上面编有号码,按票面价格出售。开奖后,持有中奖号码奖券的,可按规定领奖。” 彩票是一种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文字、面值的,由购买人自愿按一定规则购买并确定是否获取奖励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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