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永久)。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式样和项目设置: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包括:
1、户别;
2、户主姓名;
3、与户主关系;
4、姓名;
5、性别;
6、曾用名;
7、民族;
8、出生日期;
9、监护人;
10、监护关系;1
1、出生地;1
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1
3、住址;1
4、本市(县)其他住址;1
5、籍贯;16;宗教信仰;1
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
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1
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
1、兵役状况;2
2、身高;2
3、血型、2
4、职业;2
5、服务处所;2
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
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2
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2
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30、申报人签章;3
1、承办人签章;3
2、登记日期;3
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3
4、记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是需要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要交回户口所在的集体的户主或者相关的保管人员;
2、销户登记:是指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原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必须同时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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