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一)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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